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一直是两会代表的关注热点,今年两会,增加疑似未成年用户人脸识别验证频率等建议相继被提出。此外,互娱产业直播打赏等乱象也被提及,“设置打赏冷静期”引发热议。
游戏行业进入代表视野重点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广元市苍溪县岫云村党支部书记李君曾建议的“禁止明星代言游戏广告”再次登上热搜,尽管这是去年的一项建议。李君提出,应禁止明星代言网络游戏广告,总量控制游戏类目在各类媒体的展示广告和互联网的推送。他认为,广告投放平台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而代言人应考虑代言广告的正面意义和负面影响。
今年两会期间,李君将继续关注游戏,他准备呼吁加大网络游戏监管整治力度,制定网络游戏等级制度。李君认为,网络游戏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约束,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颇多。对此,应加大游戏行业的准入门槛,运营企业必须树立社会责任意识。
此外,李君提议,通过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网络游戏等级制度,使不同年龄阶段的人玩不同级的游戏;完善网络游戏市场监管机制,明确网络游戏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对游戏分级、内容审核、实名对应认定、家长监控和账户安全等方面监管落实到位,强化网络游戏监管力度。
关于网络游戏等级制度的提议,早于2007年两会就已有讨论,目前这项等级制度已经在酝酿之中。伽马数据2021年11月发布的《游戏产业未成年人保护进展报告》显示,游戏工委已牵头编制《网络游戏适龄提示》团体标准,现阶段首批试点单位已有超300款游戏引入适龄提示标识,完成率超过90%。首批试点企业包括腾讯、网易、三七互娱、完美世界、盛趣游戏等。
随着规定的一步步完善,游戏行业对未成年人防沉迷的保护也在逐步实施。自去年实行“最严防沉迷新规”以来,未成年流水贡献占比持续降低,伽马数据预估,2021年未成年人流水占比将低于4%。中国游戏产业的收入结构在持续优化,这为行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不过,未成年防沉迷仍存在一些漏洞,此前第一财经曾报道,未成年或用家长信息、或通过买账号绕过防沉迷限制,而年老的长辈对未成年防沉迷新规并不太了解,往往会成为未成年突破防沉迷限制的关口。伽马调研显示,四成以上家长明确清楚孩子索要过自己或其他大人的身份证信息状况,有近27%的家长不太了解游戏产品强化了实名认证环节。
为了解决未成年冒用家长身份信息绕过监管的问题,部分游戏厂商也开启了人脸识别进行双重验证,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未成年可以通过各种方式骗过家长进行人脸识别。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市政协副主席于欣伟提出,需要进一步压实游戏企业、学校和家长责任,让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措施真正落地生效。于欣伟认为,游戏企业责任方面,成年人用户在交易、登录时,应强制人脸识别,同时,减少疑似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账户的人脸识别时间周期、增加人脸识别验证需求频率。
关于加强人脸识别,有业内人士认为,人脸识别需要付出极大成本,目前只有少数游戏大厂已接入,小游戏厂商承受不起。
目前的人脸识别只是针对未成年人账号和疑似未成年人使用的账号,易观互娱行业中心资深分析师廖旭华曾对第一财经表示,“对全部成年人账号进行人脸识别并不现实,虽然这在技术上不是什么难题,但这有违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最小范围’原则,会造成巨大的社会资源浪费和信息安全风险。”因此,更多父母理应从家庭教育的层面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
于欣伟也提到,学校和家长同样负有很大责任,学校要加强手机、平板等终端设备管理,及时开展专项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使家长了解孩子可以通过冒用家长或其他成年人游戏账户绕开新规,了解如何借助手机管控孩子玩游戏等。同时,家长应严管孩子通过家长身份证注册游戏账号,控制手机支付限额、日常消费限额和孩子上网的经济来源。
伴随着游戏市场的发展,对网络游戏的治理也在完善中。随着政策的迭代与发展,监管范围、监管深度也不断深入。网络游戏已先后加入健康游戏忠告、游戏时长限制、充值金额限制、游戏实名认证等功能模块,并引入家长监护工程减轻监护人监管负担,现阶段未成年人防沉迷已取得较为明显的效果。
直播打赏亟待规范
随着互联网和新兴媒体的普及,除游戏外,互娱行业的更多乱象也引发关注,如直播打赏。
针对因网络秀场直播引起的负面社会影响,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建议设置直播打赏冷静期,三天内可撤回。他提议,按直播内容进行分类监管,对部分八卦新闻网络直播、“纯颜值”直播和非专业“舞蹈”直播等,强制实施打赏冷静期制度,即打赏者在三天内可以无理由撤回打赏。
肖胜方认为,网络秀场直播行业不断发展,一些亟待规范的问题日益凸显。如,“打赏”行为来钱太快太多,使得众多年轻人对直播行业趋之若鹜,整个行业一定程度上存在忽视有价值内容输出,而转向形成以噱头、猎奇为主导的不良风气。
艾媒咨询CEO张毅认为,冷静期固然也是一种选择,但从彻底解决的角度看,在内容的引导和规范上可以做更细更深的约束,综合效果会更好。
北京大学教授、人大代表张颐武委员表示,应理性看待直播打赏行为, “实际上,在直播平台,很大一部分主播来自非遗领域以及戏曲行业,他们迫于疫情影响,或是主动参与到传统文化传播领域中来,借助平台进行直播,其内容具有正面价值,如果能够通过平台获得一些收益,在传播过程中得到回报也是理所当然的,并且这样的形式能够对个人生计的维持以及对传统文化的传播和传承起到助力作用。”
张颐武认为,对直播打赏行为不必过于“戏剧化”,如同大众进入剧场,同样需要购票一样,直播打赏更像是传统业态的数字化体现。他在提案中鼓励各领域专家、学者借助新媒体开展文化传播,加强新技术在文化遗产保护和创新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