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纠纷
近日,洋县法院速裁审判庭办理了一起因买卖化肥未付货款产生的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本案以调解的形式圆满结案。
案情回顾
本案中,被告曾于2020年在原告经营的农资公司订购十吨化肥,原告实际只向被告运送了八吨化肥,被告因当场未向原告支付货款遂向其出具一张16000元的欠条。后经原告向被告催要货款,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未向原告偿付,原告催要未果遂向法院起诉。
案件办理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有多年的合作关系,本着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不能因纠纷使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愈发深刻。遂想通过调解的方式来处理该纠纷。
法庭调解
调解过程中,了解到被告的对立情绪比较大,承办法官单独给被告做工作,释法明理,渐渐地消除了被告心中的怒气,被告最终同意一次性向原告偿付16000元肥料款。通过办案法官的细心分析、耐心做工作,使得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成功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
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本案,既能妥善圆满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能够充分发挥集约高效的司法服务水平,保障当事人合法诉求。
审核丨李刚
编辑丨鲁冲
文字丨史尚林
原标题:《【诉源治理】买卖化肥引纠纷 法官倾力促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