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认真落实职能职责,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多措并举推进困难群众保障等工作。
特事特办,提前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为确保岁末年初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每年,州级财政部门均提前下达各县市次年困难群众资金。
跟踪问效,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落实情况核查
建立定期监督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监督检查力度,充分运用好直达资金的机制优势,安排专人对困难群众资金的分配、下达、管理等环节进行跟踪检查,紧盯资金去向。2022年8月,州财政局对全州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开展实地专项核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切实维护好困难群众权益和财政资金安全。
完善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
2022年9月-10月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向在册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低保边缘人口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缓解当前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的影响,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
动态调整稳步提高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州财政局联合州民政局动态调整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城市低保标准由2021年660元/人·月提高到2022年的700元/人·月,提幅为6%;农村低保标准由2021年4900元/人·年提高到2022年的5400元/人·年,提幅为10%;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2021年平均858元/人·月提高到2022年到910元/人·月,提幅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