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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最大允许误差为3%,且项目总建筑面积允许误差累计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
(一)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误差为5%;
(二)总建筑面积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误差为3%;
(三)总建筑面积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误差为2%;
(四)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最大允许误差为1%;
(五)总建筑面积允许误差按累计计算,且允许误差面积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扩展资料
原则不允许出现误差,当然施工误差是允许的。如果是方案修改的误差,需要和规划局沟通甚至另作审批。如果不影响红线和日照还有面积的前提下出现误差问题不大,至于范围,200毫米以内。注意总图上只标注外保温四角坐标,所以呢,误差是指这四个点,调整其他的位置没多少问题。
建筑物定位放线时,起点允许误差为20mm,边长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6000,且边长误差不应大于20mm。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一)建设工程的功能、规模、建(构)筑物的定位、标高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二)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分类建筑用途及相应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各层层高、室内外地坪标高以及建筑立面造型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四)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等按要求拆除和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情况;
(五)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相关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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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与竣工实际面积有合同规定的,依照合同的规定,没有合同规定的,实践中一般允许工程竣工实测面积和规划许可证面积出现误差,但总建筑面积最大允许误差为3%,且项目总建筑面积允许误差累计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建设工程竣工后,竣工实测建筑面积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间误差在允许范围之内的项目,规划管理部门按照竣工实测建筑面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竣工实测建筑面积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间误差超出允许范围的项目,超出部分认定可以保留的,按规定进行处罚,处罚完毕,建设单位依法按程序重新申请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完成后,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存在违法行为的同时持违法处罚决定通知),到国土房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手续,登记测量面积超出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面积的,由国土房管部门按照登记测量面积,根据有关规定收取增加部分的土地出让金,有关部门收取增加部分的配套费等费用后,再办理初始登记手续。
建设工程竣工后,竣工实测建筑面积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间误差在允许范围之内的项目,规划管理部门按照竣工实测建筑面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竣工实测建筑面积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间误差超出允许范围的项目,超出部分认定可以保留的,按规定进行处罚,处罚完毕,建设单位依法按程序重新申请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完成后,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存在违法行为的同时持违法处罚决定通知),到国土房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手续,登记测量面积超出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面积的,由国土房管部门按照登记测量面积,根据有关规定收取增加部分的土地出让金,有关部门收取增加部分的配套费等费用后,再办理初始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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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与竣工实际面积误差为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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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面积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面积也不相同,这样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