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对广大农民来说,农房确权登记最主要的意义就是维护和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通过不动产登记,申领不动产权证书,让农房拥有合法产权,受到法律保护。2020年已经来到,很多朋友对宅基地确权事宜也是特别关心。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宅基地确权过程中的一些常见问题。
1.“一户多宅”的农房可以登记吗?
农村宅基地建房涉及“一户多宅”的,只对其合法审批的一处宅基地建房进行确权登记。若农民在本村有两宗及以上宅基地,但合计面积未超过规定户型面积标准的,具有合法权属来源或符合建房补办条件的,允许以一宅计算。
2.未批先建、房地批文或证书不齐的农房具体如何补办?
对符合补办审批条件的农房,先对可补办部分进行处理(处罚),再同时补办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主要流程:村民向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村委会确认后报街道受理--街道出具补办意见并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村民进行处理(处罚)--街道签批联合审批表并公示7天。
3.少批多建的农房可以登记吗?
对合法部分的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进行登记;对违法超占超建的宅基地及房屋不予确权,并在不动产登记时进行标注和区分。
4.房地批文或房地证书上的“名字”不一致怎么办?
农村宅基地与住房权利主体不相符时,应当重新确定权利主体,权利主体相符后予以登记。农村宅基地及住房依法转移时,应当一并转移,确保宅基地与住房权利主体相符。
5.继承的农房是否可以确权登记?
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因依法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不受“一户一宅”政策限制,可按规定确权登记。
6.村民如何参与本次农房确权登记发证?
本次工作将以村为单位统一开展,在进村调查前将发布公告。农户可向所在村提前预约入户调查时间,并配合做好所拥有农房的指认、界址确定、资料提交等工作。调查结束后,成果将在村集体内进行公示。农户若有异议可及时向村委会反映。不动产登记部门将在街道或所在村设置集中受理登记点办理登记受理相关事宜。村民可直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登记申请,也可委托所在村办理登记事宜。
7.老百姓农房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1)及时关注所在村公示栏有关农房确权登记的公告,也可向村委会咨询所在村工作开展的情况,以免错过入户调查的时间;
(2)对测绘调查成果公示有异议的,及时向村委会反映,便于重新核实确认;
(3)对1982年前建造的农房,在测绘调查成果公示结束后,及时向村委会提出具结申请。
(4)对需补办的农房,应在测绘调查成果公示后,及时向村委会提出补办申请。
(5)对权属(含界址)有异议或纠纷的,在测绘调查成果的公示过程中及时向村委会提出。
(6)涉及农房继承、分家析产等情况的,及时准备分书、司法裁定意见、继承公证、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以便作为确权依据
对宅基地和房屋已分别登记的,按照“不变不换”原则,村民可继续持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不变。
8.不参与本次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什么影响?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有什么好处?
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的是保障农户合法财产权益,本次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将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进行统一登记,合为一本不动产权证。
一是新的不动产权证是实行宅基地与房屋一体化登记,既有房屋的占地信息,也有房屋的建筑面积等信息,权属的边界更加清晰。农户在今后拆迁过程中能更好地确定自己所拥有的宅基地和房产权利,有效保障自身权益。
二是为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即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作好铺垫。
三是便于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依法流转、抵押,让农民财产“活”起来。
9.目前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上标注的宅基地面积与实际的不相符,但是四边邻界的信息是相符合的,如果确权的话,是按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的信息来确权,还是按实际老宅基地情况来确?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由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文件规定,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10.本次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是否收费?
本次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以村为单位统一开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权不需要交费用。不过这项工作结束后,农户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不仅要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还要提前到测绘单位办理预约测绘手续。
11.村民在农村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是否按第二套房产缴纳房产交易税费?
村民在农村的住宅,按照“一户一宅”的要求办理了住房登记确权手续的,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时,不按第二套房产的标准缴纳房产交易税费。
12.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步骤是怎样的?
具体步骤如下:
(1)权籍调查测绘。乡镇(街道)、村配合经公开招标中标的测绘单位,开展宅基地及住房一体权籍调查测绘,建立不动产登记单元和权籍调查数据库。调查权利人、坐落、面积、审批情况、建造时间、超建面积、质量等基本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形成基础资料。
(2)房屋竣工验收。对取得建房用地审批手续但未办理产权证,以及其他需要补办规划核实意见的,先办理房屋竣工验收手续。
(3)违法建房处置。违法建房按现行办法、程序进行处置后,符合建房补办审批条件的,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4)确权登记发证。按照“一户一宅、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原则,认真梳理审核权利人提供的确权登记材料,对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根据权利人的申请,依法予以登记发证。
13.本次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主要有哪几类?
主要有二类,一是换证类,即对农户以前已办理了合法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按照规定换成土地与房产一体登记的不动产权证;二是新办证类,即已办理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手续,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统一办理不动产权证。
14.农户哪些房屋不能申请办理新的不动产权证?
以下农户不能申请办理新的不动产权证:
(1)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如新房建好后,应拆未拆的旧宅(含未按规定拆除到位剩余旧宅)等;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土地及房屋违法违规行为未经依法处理的;
(4)城镇居民非法取得农村宅基地的;
(5)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土地和房屋权属来源资料,或申请登记的材料文件、调查资料与实地查看情况不一致的;
(6)房屋灭失的,以及土地、房屋被依法征收、没收或收回的;
(7)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的;
(8)被确定为危房须拆除的;
(9)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15.已罚款但未办理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手续的住宅,本次能否直接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不能,还须补办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手续后,再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16.办理不动产权证一定要当事人签字吗?现在农村许多年轻人在外工作,不在家怎么办?
不动产权证是依申请办理登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换发不动产权证的,由户主一个人申请签字即可;房屋已审批但未发证的,由户主及共有人共同申请签字。若户主等人员不在家,在家的家庭成员可自己出资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取得户主等人员的签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