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香港新界的农田看见迅速长高的深圳。
很多人不知道,深圳有不少土地在香港的新界地区。
有多少土地呢?深圳经济特区农村城市化调查组曾经在1992年2月19日发布过一份调查报告,指深圳境外土地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解放以来,我方在香港到底有多少土地一直没有搞清楚。”
不过报告也提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曾经有过四次调查。1954年调查时,深圳在港土地为 4065.99亩;1958年减少为1740.2亩;1977年为1537亩;1978年为2059.57亩。
深圳在港土地如何形成?
为什么越来越少?
我们今天来说说这个话题。
边境的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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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觉醒来,原来家里的香港还有块地!
1842年,英国涉足香港,1860年、1898年英国政府强迫清王朝签订了《北京条约》《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港英政府强租新界。
1899年3月,港英方面和当时广东省的官员完成勘界,陆上以深圳河为界限,深圳河以南划由港英管治;海上则以潮水涨至处为界限,意味着海域均由英国管理。
海上的情况不说,深圳河成为界河带来一个问题,因为深圳河两岸有不少村庄都是一个村,深圳河南北都拥有土地。
新界划归港英管治,但是房屋在河北岸华界的一些村民仍然拥有深圳河南面的田地的地契。港英当局对于土地的确认只依据地契归属,所以也就意味他们仍然承认这些土地归属深圳河北岸的深圳村民。
当然,那时候已经成为港英管治下的深圳河南岸居民,也有一些土地在深圳河北岸。这样就出现处于港英当局管辖范围的农民和处于深圳管辖范围的农民都需要越境耕作。
边境的菜地。
在这种格局形成的初期,并没有产生什么问题。因为从1899年到1952 年的半个世纪,边防线是开放的,双方可自由来往耕种。
1952年由于种种因素主要是意识形态的原因,深圳河不可能再自由出入了,两边都开始在河岸设置铁丝网,来来往往都需要经过严格审核,本地农民过境也变得不再方便。
最初,深圳的农民过境耕作是拿的深圳公安机关单方面开具的证明,1979年12月,港英政府和广东深圳谈判达成协议,每天准许2000位农民过境耕作,深圳公安局发放过境耕作证。
深港边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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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在港土地为什么越来越少?
好,接下来我们分析为什么在几十年里深圳人在香港的土地会越来越少。
首先,大家要知道做一个情况,不只是深圳人有土地在香港,香港人也有土地在深圳。1954年的统计,香港农民在深圳也有489.38亩土地,这些土地后来有一部分和深圳在香港的土地进行了置换。
但是这个在港人的土地中比例也不高,顺便说一句,香港人在深圳的土地大多数是被撂荒、废弃或其他原因在城市建设中被“囫囵”没了。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农村城市化调查组的报告,深圳在香港土地减少主要的原因也和香港的建设有关。调查发现,罗湖的向西村、罗湖村都因港方修建各种设施破坏了耕种的道路水系而造成土地丢荒。
其次,报告指出,“一些土地因位置过偏、交通不便,加上我方一些耕作人员缺乏艰苦创业的精神,导致一些沿线及山坑地丢荒。”
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因地契丧失丢掉了土地。前面说了香港对土地的确权主要看地契持有人,深圳在港土地多属“公头田”(家族公有),地契一般由该族长房管理,随着这些人逃往香港,土地证也给带走。还有一部分私有土地,其主人在六十七十年年代逃港也带走了地契。还有一些地契是在破四旧等运动中被烧掉或弄丢了,这也是土地锐减的原因。
破四旧。网上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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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在港土地对深圳意义几何?
深圳的农民凭借过境耕作证,过境香港耕作这件事,是好事还是坏事呢?
很显然,不能简单说好还是不好。耕个地都要出境,这确实不方便,劳动效率也很受影响;但是在特殊时候,如果出境比在内地有机会挣点钱,有张过境耕作证不就可以出境了,有机会了吗?
1960年代的过境耕作证。来源:南方+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农村城市化调查组的报告,“持(过境耕作证、下海证、船民证)过境或下海,从目前的状况来看,主要不是从事农业生产,海水养殖或捕捞。罗湖区的罗芳村、菜农村、长岭村、福田区下沙村及南山区部分村,持证农民的确是从事农业生产、海水养殖或海洋捕捞。
其他大部分是持证过境从事一些小额贸易、打工、洽谈业务等,一些人也搞些日用品回来倒卖,据有关部门透露,持证人过境,平均每日可有70-200港元的收入。目前耕作证的使用率约为50%,其中真正用于农业生产也只占过境人的 50%左右,持下海证、船民证的,真正从事渔业的目前也只有 50%,大部分人持证过境或下海从事其它活动。”
简单说,在50-80年代,尤其是60-70年代,深圳作为边防地区经济不够发达,而一河之隔的香港劳动力收入要高很多,有机会到香港耕作的农民可以借到香港的机会做一点小额贸易,宝安县曾正式(短暂)推出过“三个五”政策(边民每月出入港不超过五次,携物不超过五斤,价值不超过五元),帮助本地农民活过那个年代。
改革开放后,深圳的农民也富裕了,过境耕作的动力不大。深圳沿河的村落和村民将在港土地承包给深圳渔民或者香港农民养鱼,最早最知名的就是莲塘村110 亩在港土地租给港人种菜。还有合作开发进行蔬菜花卉种植或水产养殖,比如黄贝岭与港商合作办了140 亩花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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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在港土地后来怎么样了?
根据了解,深圳对在港土地的管理一直不太理想。一是宏观上看从来就没有一个主管部门管理境外土地;二是在港土地发生纠纷,也无任何维护合法权益的力量。
深圳在港土地问题在1992年深圳经济特区内的农村城市化工作中第一次被提出,因为当时的特区农村城市化方案,将农村分成以村集体经济为基础的股份制经济实体和以原村民为对象的居委会,农村拥有的资源转到股份制实体内。处理在港土地与农村在特区内的土地的处理各采取什么办法?当时基本是采取“保持现状不变”的方案。
那么,今天这些土地的归属怎么样了?我们将另外专门著文谈一谈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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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河两岸。唐桂生摄
本文转载自西芦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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