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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发布时间:2023-09-30 08:54:20 点击量:

若你是中国公民,并且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据」(ROP140/ROP140A)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你便可以透过互联网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透过互联网申请适用于首次申请及换领 (因遗失、损毁、残破、无法使用旧护照或更改护照上个人资料而需换领护照的申请除外)。

透过互联网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提示:你亦可透过互联网预约在入境事务处总部或任何一间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预约申请旅行证件

十八岁或以上的申请人需:

  1. 填妥网上申请书,及
  2. 上载背景为白色的彩色近照,相片须符合特定规格。

十六及十七岁的申请人需:

  1. 填妥网上申请书;
  2. 上载背景为白色的彩色近照,相片须符合特定规格;
  3. 上载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有效旅行证件副本(如他/她不是香港居民);及
  4. 上载你的出生证明书副本(如在香港出生则无需提交)以证明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与你的关系,或法庭颁令副本(如适用)以证明同意这项申请的合法监护人对你拥有管养权。

如属已婚人士,则只须上载你的结婚证书副本(如在香港结婚则无需提交),无须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同意及上载第(3)及(4)项的文件。

如为十一至十五岁儿童申请,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需:

  1. 填妥网上申请书;
  2. 上载该儿童的彩色近照(背景为白色),相片须符合特定规格;
  3. 上载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有效旅行证件副本(如他/她不是香港居民);及
  4. 上载该儿童的出生证明书副本(如在香港出生则无需提交)以证明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与该儿童的关系,或法庭颁令副本(如适用)以证明同意这项申请的合法监护人对该儿童拥有管养权。

如为十一以下并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的儿童申请,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需:

  1. 填妥网上申请书;
  2. 上载该儿童的彩色近照(背景为白色),相片须符合特定规格;
  3. 上载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有效旅行证件副本(如他/她不是香港居民);
  4. 上载该儿童的出生证明书副本(如在香港出生则无需提交)以证明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与该儿童的关系,或法庭颁令副本(如适用)以证明同意这项申请的合法监护人对该儿童拥有管养权;及
  5. 上载经学校盖印认证并附有该儿童照片的最近学校证明文件(例如载有儿童姓名、出生日期及相片的学生手册或学校纪录卡)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若未能提供该等学校证明文件或身份证明,则须提交已填妥的副署事项表格(ID 641)及副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如有需要,本处可能要求你提交补充文件及资料。

数码相片及补充资料副本可接纳的特定档案格式如下:

透过互联网申请可接纳的数码相片特定文件格式

图像类别:JPEG
档案大小:5MB 或以下
合适尺寸:

  • 由扫瞄器 (600dpi)撷取 – 相片大小:40毫米(阔) X 50毫米(高)
  • 由数码相机撷取 – 图像大小:最少1200像素 (阔) X1600像素(高)
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相片规格

透过互联网申请可接纳的补充资料副本特定档案规格

图像类别:JPEG, GIF 或TIF (RAW, LZW, JPEG, CCITT-G4)
档案大小:每个档案2Mbytes 或以下

护照费用须于递交网上申请时透过缴费灵或信用卡(VISA、万事达卡、银联和JCB)缴付。

更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申请费用资料

收取费用并不保证护照申请一定会获得批准。

一般而言,入境事务处承诺于收妥全部所需文件、申请费用及相片后的五个工作天内(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完成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申请的程序。若透过互联网申请,则须预留额外兩至三个工作天处理相关手续。本处稍后会向你发出领证通知,通知你领取新护照的日期及地点。此服务承诺能否达到,须视乎个别申请情况,以及在该段时间内所收到的申请数目等因素而定。如没有上载符合标准规格的相片、所有有关的证明文件或缴付护照费用,入境事务处将不受理该申请。以上列明的处理时间并不包括由香港递送护照到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所需时间。递送护照服务均由香港邮政提供,邮件的派递会因国家/地区不同而有别。请到香港邮政网站(https://www.hongkongpost.hk/)以查询最新的空邮服务提供情况。

你必须亲身领取护照。领证时,必须出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申请时所递交证明文件 (如适用)的正本,以供核实。同时你必须于领取新护照时出示原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或现有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如适用),以便注销。

若申请时只持有「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据」(ROP140/140A)︰

  • 如选择在香港领证,你须出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正本,以便核实。
  • 如选择在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你可要求入境处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连同护照一并寄往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签发。你必须在领证时交回「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据」 (ROP140/140A),以便注销。若你并未要求入境处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连同护照一并寄往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须在领证时出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正本,以便核实。

你/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在领取护照时须作出声明,确认透过互联网申请时所申报的资料正确无误。如你为十六岁以下儿童或十六至十七岁的未婚人士,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必须陪同该儿童/申请人亲身领取护照,以便在申请书上签署。

于香港递交申请

若你在本港递交申请,你可选择亲身到以下地点领取护照︰

  • 所选定的入境事务办事处;
  • 所选定的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
  • 所选定的驻内地办事处。

合资格的申请人可选择亲身到指定入境事务办事处的「领取护照服务站」领取新护照。有关领证安排将于领证期限前以短讯方式通知,因此申请人需提供可接收短讯的流动电话号码。视乎实际情况,申请人或会被安排到领证柜台领取护照。

使用领取护照服务站领取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详情

于香港以外地区递交申请

若你在香港以外地区递交申请,你须亲身到以下地点领取护照︰

  • 香港湾仔入境事务大楼4楼的旅行证件(签发)组;
  • 所选定的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
  • 所选定的驻内地办事处。

你在领取护照时须作出声明,确认你透过互联网申请时所申报的资料正确无误。

如你于使用网上服务时需要技术支援,请于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11时致电入境事务处电子服务热线(852) 3128 8668。

一般查询可于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45分至下午5时15分,星期六上午9时至中午12时,公众假期除外)致电(852) 2824 6111,亦可传真至(852) 2877 7711或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查询。

有关此服务的详细资料,可以浏览常见问题。

透过互联网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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