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强调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取得新进展。“营商环境”成高频词,年内10余次“现身”国务院常务会议。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进步迅速,2019年在世界银行公布的国际排名中上升到31位,连续两年位列全球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企业困难凸显,亟需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更多采取改革的办法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强化为市场主体服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这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抓手。
优化营商环境是企业发展的加速器,当前“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向深水区迈进,从中央到地方,改革破局之举接踵而至,升级版举措蓄势待发。不断放宽市场准入,持续降低要素成本,促进新兴产业更大发展,打造更优开放环境,这将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市场活力,以及稳住经济基本盘、构建新发展格局注入更强势能。
“十四五”时期 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久久为功,预计“十四五”时期仍将 作为政府工作的核心内容。
(一)“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的思路
“十四五”时期我国要努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公正透明的法律政策环境、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加力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营商环境。精简政府职能是“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的主要抓手,政府要做政务服务的提供者、公平竞争环境的维护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引领者,必须推进职能转变、深度简政放权,聚焦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完善试验改革的授权制度鼓励地方制度创新,最大限度为市场提供空间。提升企业活跃度和获得感是“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目标,要加快清除市场负面清单之外依然存在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全面提升企业获得感,让企业真正感受到营商环境的改善。完善法治是“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保障,要继续完善以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核心、以中央各类政策文件为补充、以地方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为支干的营商环境立法体系。
(二)“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政策方向
一是优化政务服务。第一,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行政机关应建立政务服务标准化制度、集中办理制度、网上办理制度、告知承诺制度、容缺受理制度等,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效能。第二,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一个国家或地区营商环境好坏,企业最有发言权,企业投资数据最能说明问题,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应与经济结构转型和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相结合,为企业、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服务。第三,确保政府诚实守信参与经济活动,政府应依法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随意违约。第四,深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服务,政府应主动公开涉及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人才、规划、产业、项目、市场、金融、税费、奖励、补贴等政策,为市场主体营造出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是优化市场环境。第一,赋予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平等地位,实行平等保护。第二,依法保护外资企业平等地位和合法权益。要适应国际经贸规则的新变化,清理现行法规中与国际通行规则不相符合的部分,打破外企在华投资经营的“弹簧门”“玻璃门”,全面实现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并在准入后全面落实国民待遇,实行内外资一致平等管理,增强中国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促使外商投资企业深度本地化。第三,完善负面清单制度和产业指导目录,强化有效监管,通过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建立规制工具分析评价制度、构建基于信用的监管机制,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三是优化法治环境。第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法律法规定期清理及评估制度、行政立法的市场主体参与制度,在立法层面实现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环境的维护。第二,强化市场主体权益受损的法律救济,多元化纠纷解决制度和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即旨在从法律机制的末端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是切实缓解企业成本压力。积极进行财税政策创新,探索税率结构改革,深入开展对税率种类、构成、比例研究,降低税负标准和企业税费压力。结合企业经营情况,制定相对灵活的社保缴费标准,降低社保费用。从各环节提高电力能源保障效率,降低收费水平,多方合力解决物流运输成本过高问题,帮助企业降低劳动力、能源和物流等成本。
五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努力保持和增强外资吸引力,认真研究现有国际经贸规则,加强与全球的互联互通、与国际通行规则的有效对接,在营商环境建设领域加强国际合作,争取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的主动权,为国内营商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国际制度环境。加大国际化宣传力度,吸引高水平国际要素资源在国内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