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这个完全不冲突,只要征信没问题都可以担任股东或者公司法人或其他高管职位。
应该没有这方面的限制吧
可以查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此管理规定中的第四条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除了以上几条外,没有其他规定
一般来说,国企员工并且是公务编制那就不允许经商。
另一种是国企员工没有公务员编制,在法律层面上是允许经商的,但是通常各个公司都会在合同上注明在职期间不允许公司业务范围之外的商业营利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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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要看你在什么部门,有什么要求的,有的可能别叫敏感。
从现在政策来说,国家其实都是放宽了事业单位、国企的下海从商。但是这样要看职位与自身情况。
其实如果不管政策不政策,如果不涉及违法乱纪的行为,没有什么大的问题。
另外,出于成立公司的目的考虑,如果主要合作客户是否对于你股东身份是否敏感也是要看情况得。
如果确实担心的话,那就用代持股,当隐形股东喽
普通国企的普通职工当法人是没有限制的。